一审被判11年不服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张立新采用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和虚增合同价款的方法,多次共计从学校骗取科研经费70.5万元,这些钱被张立新用于日常消费,还打着科研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越野车。日前,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张立新有期徒刑11年。
大学教授校内被抓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官网上的“现任教师”信息中,仍保留着张立新的名字。网站上的信息显示,今年48岁的张立新系该学院的教授,博士,专业方向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主讲课程为微波遥感。参加了“十五”863重大项目,负责开展我国典型地物标准波谱数据库系统建设。
2012年初,检察机关在接到有关线索后,对张立新立案调查,在基本查明事实后,2012年5月23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党委书记以“开会”为由通知张立新返回学校,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内将张立新抓获。
三年两次贪污经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共查明两项贪污事实,张立新共计贪污科研经费人民币70.5万元。两项事实分别是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从北京师范大学骗领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5.5万元。上述钱款并未实际发放,均与其他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立新的个人银行账户,被用于日常消费。
此外,2011年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飞宇航空科技公司部分返还提现的方式,从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骗取科研专项经费人民币45万元。后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起亚霸锐越野车1辆,并给付与其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副教授刘某人民币8万元。
张立新被抓后上述起亚霸锐越野车已被依法扣押,而刘某则将8万元退缴。
■审理结果
不服上诉:买越野车为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立新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负责科研项目,支配、使用科研经费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虚增合同价款等方式骗取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7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张立新不服提出上诉。张立新认为原判决中认定的25.5万元临时工劳务费已实际发放,此外,涉案的起亚越野车也是为工作需要而购买,购买后也实际用于实验项目,因此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终审裁定:证据充足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张立新曾找学生代临时工签名,并据此报销。此外,张立新自始至终未将其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车辆的情况向实验室或学校汇报,亦未按规定将车辆列入相关固定资产账,还将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些均足以证明张立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以及虚增合同价款,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日前,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张立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