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参与野外考察与科研工作时受伤,女教授朴某将聘任自己的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赔偿朴教授40万余元。
朴教授是某高校教授,2012年参加了由中科院发起、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具体承办的一项针对草原退牧还草效果评价的一个课题组。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曾向朴教授发放聘书,该聘书落款处打印有中科院植研所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字样。2012年7月16日,朴教授不幸遭遇车祸重伤入院。治疗完毕后,朴教授与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商讨赔偿事宜未果,于2013年2月一纸诉状将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一审法院于201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朴教授与中科院植研所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判决中科院植研所赔偿朴教授40余万元。判决后,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认为朴教授并非从事其单位的雇佣活动导致损害为由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中科院植研所并未对各课题参与人的工作作出明确的区分和规定,也未明确规定工作的时间,事故当天中科院植研所工作人员驾车载有朴教授等人的交通活动,可以认定为野外调查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