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一系列决定。
10月23日四中全会公报已经传递出全会精神,人们已经比较了解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想、目标和重点。因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祝捷认为本次决定的主要看点是“制度细节”。
祝捷表示,从制度细节出发,可以从四个角度来看四中全会决定的“含金量”,一看中央对当前中国法治状况的了解程度,二看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诚意与决心,三看未来法治建设的重点,四看法治中国对于未来国家、社会和人民可能带来的变化。
《决定》中的一个小小的细节都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民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该注意到哪些细节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新华社
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立法质量
祝捷解释,法治包括法律至上、良法之治这两个要素,而它们都离不开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我国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早在2000年就被写入立法,但老百姓感觉不到这个制度的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权机关的备案审查能力不足,不足以对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审查,从而制约了我国立法质量的提高。”
《决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这对于提高我国立法质量,保证宪法法律的权威,无疑有着重大意义,也为建立中国特色立法审查机制开启了新的希望。”祝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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