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邢斯嘉)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办理落户中的一道新难题。比如:“李默然”姓氏拆分变成“木子默然”、凌晨出生的宝宝直接改姓“晨”、还有中西混搭取名法“王A”“赵C”。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 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近日,可能这一现实困境有望突破——本月27号,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准备给孩子取个其他姓氏的父母到公安部门给孩子上户口时,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而父母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自由的权利。这就出现了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说明中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明确我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据此草案明确:
信春鹰: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也就是说,以后想给孩子取个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很难在法律上受到认同了。不过,信春鹰也介绍了一些例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信春鹰: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其他正当理由。此外,为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实际上,我们中国人的姓氏一直体现着家族、血缘的传承、伦理秩序的延续和文化传统的保持。那么姓名应该怎么决定才是在家族传承与姓名时代创新之间寻求良好的平衡?放眼海外,很多国家形形色色的起名哲学可以给这个问题添加一些诠释。
比如说,居住法国的万凌虹告诉我们说,喜欢标新立异的法国人往往在名字上搞些创新,而代表家族的姓氏无论是从父还是从母,都被毫无疑问地传承下来。
万凌虹:法国人取名字一般要不就是从父姓、要不就是从母姓,其实法国在这块儿对于家族的是有官方的规定的,取姓的话是不可以乱取的,但是名字就非常随便了,像我们家女儿当时就想给她取一个用中文叫起来比较好叫,法语听起来又比较好听的名字。最后觉得米莉这个名字挺好听的,因为中文有点像美丽,非常好叫的一个名字,写法是MILLY,然后我们把这个英文名字Y改成了I和E,这样的话就变成一个法语名字MIYYIE了。我们家女儿名字就这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