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 邱霈恩
法治是天下大治的保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之一。要确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完全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就一定要高举法治大旗,把法治精神贯彻到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管理的里里外外。
对于依法行政来说,法治的特别意义就在于:行政主体能够完全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严格行使公权、履行公职,严格保障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会遭受行政性权益侵害,还能依法以主人翁的精神与身份参与治国理政;政府与公民、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能在法治格局中明确自身的法律定位、法律支持和法律约束,并且形成非常有序、良好的依法互动,确保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文明、快速地发展、前进。而这正是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广大民众热盼实现的高度政治文明,也正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实践的理想高地。
2004年国务院颁行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自此至今的十年时间里,我国的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巨大成就:不仅建立了更加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还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化理清并解决了许多重大的行政体制机制问题,为依法行政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基本前提;特别是政府的法治意识越来越高、法治遵循越来越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参与的能力也越来越强;法治精神和法治导向已经深入人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了一次大进步。
但是,与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相比,真实的依法行政却还远远不够,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行政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的情形尚未根本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且有时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从抽象行政行为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的状况还有待进一步改变;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的问题,以及行政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也还明显存在;行政相对人仍易遭受权益侵害并且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的问题也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稳定与平安建设;如此等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现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一定要把我国建成法治国家,把政府建成法治政府。其实,这正是民心所向、历史所归,也是依法行政走向新高地的现实必需和正确选择。事实上,面对新形势,依法行政必须在过去十年取得重大进步的基础上,以强烈的法治化取向和法治精神,以更大的历史勇气和责任担当,推向新高度。
为此,亟需采取更多得力、有效的措施,还需更加务实到位地工作;此其中虽然所含机理要义相当多,但更为突出的要点主要可从以下诸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思想和规划落实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确保依法行政在正确的轨道上越走越扎实、有效。
二是要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着眼,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同全面深化改革、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把其中本来内在一致的内涵加以沟通、明确并付诸改革实践,确保依法行政从一开始就同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与规划达到最佳的对接和互动。
三是要通过一系列更加细致、科学、规范、有力的推进措施,包括构建充满并张扬正能量的国家法治氛围和行政法治氛围,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行为规范和有效约束机制,建立并实施更加经验现代精神和特征的法治措施与制度,确保整个行政主体从行政思想到行政行为都贯穿饱满的法治精神。
四是要通过普法和综合培训全面提高行政领导和行政执行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每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都有一个法律准绳来自我指导和自我约束,实际是都有一个法治精神来引导自己更加严谨、严格、规范地履行职能职责,使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活动都能依法进行,使每个行政相对人都能充分感受到政府行为的高度法治性。
五是要全面加强对行政工作的依法检查和依法监督。这主要是要通过政府内部的经常性工作检查和行政监察,特别是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司法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对各个具体层面上的行政行为进行系统、深度、到位的约束,极大提高对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确保宪法法律为行政客体规定的权利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实现,确保在每一个日常的具体行政活动上都能充分体现出真真实实的法治精神。
总之,当我国改革开发来的今天这个新的历史起点的时候,我们要高举法治大旗,通过坚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有效管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推上一个新台阶、新高地、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