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指控,赵詹奇涉嫌受贿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00万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日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担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女友汪某某、儿子赵广宇(均另案处理)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0.77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和美元7.6万元。
2007年7月1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赃款人民币3518851.86元,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此前,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出给予赵詹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决定。
赵詹奇简历:
出生于1949年的赵詹奇被捕前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9月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此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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