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宝鸡市金台区文物旅游局旅游股干部赵小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白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乔小东,违规安排亲友免费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渭南市韩城市西庄镇人大主席许建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延安市延川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冯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
5.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花龙镇村党支部书记孙克雄、会计孙克武,挪用公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汉中市西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王飞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安康市旬阳县科技局职工李胜军,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翟红卫,违规给职工发放月饼等物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中路社区书记、主任杨小建,伪造虚假楼院长之名骗取、截留楼院长补贴。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杨小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钟诚,违规发放补助、组织公款旅游。清泉镇党委会决定给予钟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资金。
3.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高岳魁、原副主任陶鸿平,报销个人旅游费用。白银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岳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鸿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费用。
4.天水市甘谷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收费。甘谷县纪委决定给予甘谷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陈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费。
5.天水市张家川县刘堡乡党委书记马宝华、乡长王江涛,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张家川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对马宝华进行诫勉谈话。
6.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下属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张银、经理龚恒鹏,公款组织职工聚餐,发放端午节补助费。局党委会决定免去龚恒鹏物业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党支部书记张银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宁市大通县自来水公司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14日至7月5日,大通县自来水公司先后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25人分两批赴井冈山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培训学习,途中绕道到庐山、婺源旅游,期间共花费公款70345元。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陈有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宁市大通县社保局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8日至19日,大通县社保局部分工作人员借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名义,赴海南、广西、福建和江西等地公款旅游,期间共花费24763.23元。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大通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马进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巩留县妇幼保健院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该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莲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塔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爱国社区主任胡金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辖区居民购物卡及健身器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吉木乃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海宝违反规定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款予以收缴。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违规收受下属企业运动服,对巴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明岱、局长张玉珉、纪检组长冯启江进行诫勉谈话,对巴州国土资源局违纪问题在全区国土系统通报批评,收受的运动服款全部退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一师二团治安员祁和平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2.七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侯伟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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