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裴福山以发放教师节、中秋节补助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4年5月,德惠市纪委给予裴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2.吉林市第二高级中学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补助、组织教师旅游问题。2014年4月,吉林市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郭东晓及该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杜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绥化市青冈县连丰乡卫生院院长冯玉强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七台河市新兴区棚改办主任董戍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3.伊春市新青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贾垂印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高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青浦区白鹤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组织教师考察活动时,擅自改变青浦区教育局审批的学习考察线路,赴广西公款旅游,期间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至越南旅游,人均费用77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孙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孙永明及相关人员退缴全额费用。(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溧阳市委常委、江苏中关村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闵建平、市水利局局长张旭平(副处级)和交通局局长陈波涛违规接受宴请,闵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旭平、陈波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溧阳市委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文光等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周学成违规赠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瑞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泰州市姜堰区台办综合科科长李再君与姜堰区沈高镇人武部副部长韩锁林、沈高镇项目办副主任陈卫华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牌,李再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锁林、陈卫华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嘉兴市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管委会社会管理部部长戴晓东,因违规接受娱乐活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马目社区党委委员周养平,因工作时间赌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马目社区宫前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赵养峰,因工作时间赌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寿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卫东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东至县花园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陈胜利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杜集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宗华违规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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