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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责任制报告内容不真实的通报批评

2014年07月02日08:2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哈尔滨市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围绕进一步发挥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日前,市委印发了《关于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意见》明确报告工作的内容。《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报告:一是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进行工作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二是维护党章,贯彻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情况;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情况;四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五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六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七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八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同时,《意见》明确在报告全面工作中,要包括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意见》明确报告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报告以书面形式为主,可进行全面工作报告、专题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并可辅以佐证材料。二是对于临时性、突发性重大事项,可采取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口头汇报等方式进行报告。三是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原则上,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随时报告。

强化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提出:一是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切实摆上日程,牢牢抓在手上。对报告内容要亲自研究、亲自把关,自觉担负起报告工作的主责。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意见反馈等工作。二是要加强指导。上级党委和纪委要通过常委会、专题会、审阅材料等形式听取汇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安排一定时间听取下级党委(党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有关问题进行问询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强化考核。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对报告工作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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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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