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等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最大,为50%。
据悉,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此外,为解决以往考核选择性“抽检”问题。除每年继续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以外,增加了“由市纪委组织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带队对其他市直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实现了考核的全覆盖。同时,为避免年终考核过度依赖“听汇报”、“查台账”的情况,新增了“日常考核”,即由市纪委各职能室(厅)结合业务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扣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反馈,结果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办法》规定,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列入综合考评、落实整改和实行责任追究”五种结果运用方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