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准入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公租房
配租对象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型面积
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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