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27-2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因为情面搞照顾、平衡的现象的问题;关于片面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要求,有降格以求现象的问题;关于符合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较为欠缺的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选人用人,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绝不搞降格以求,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把改革发展急需的干部,把优秀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0.关于一些干部为升迁找关系、跑上层,找人打招呼,干扰正常的干部选用工作的问题。对反映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限时查办,经查属实的,从快从严处理。切实加强干部选任全过程的监督和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并明确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31.关于擅自设置机构和领导职务的问题。对涉及到的机构都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已经整改到位,并明确今后省直部门除由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外,一般不再党政分设,不再配备正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省属高校今后不再配备正副校(院)长级调研员。
32.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通过职务调整等办法,整改到位21人,还有2人拟待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机构规格或职务级别后再履行程序。
33.关于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涉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机构规格问题,正在按照中央编办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对县乡党政正职高配等不符合中央政策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对此问题涉及的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消化。
34.关于省级机关及市(州)政府超配副秘书长问题。经过自查并采取免去兼任职务、交流任职等办法,一次性将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省政协超配的10名副秘书长的问题全部解决,将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超配的6名干部和市(州)超配的13名副秘书长进行了消化。
35.关于个别厅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存在多处违规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厅级干部,已经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对其职务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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