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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通报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

2014年06月09日00:0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1.关于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领域和个别有审批权的部门、金融单位、高等院校问题较多的问题。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建设、土地、国企、高校等重点领域的案件立案48件、结案37件,处分3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二是深化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指导意见》及其分工方案,将5方面26项任务落实到省直18个部门,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三是围绕党政领导班子、省直部门、法检、高校、国有企业、乡镇、街道7个方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确定廉政风险点,进行全过程监督。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的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亲属插手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领域案件8件。同时,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开展“严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参与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开承诺活动,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带头签署了公开承诺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问题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个禁止”要求,把解决国企改制、土地征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关于省级干部住宅面积超标的问题。一是确定采取房改收费的办法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参考并严格执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以文件确定的房改政策(面积标准和计价方式)和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规定面积以内的部分,按长春市房改政策执行;对另外超出面积,按省直机关公房出售超面积实行的房改市场价计价。二是制定长效机制督促此类问题解决。今后关于省级干部住房,将严格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

4.关于个别省级干部住房已经达标又调换新房的问题。对此,房改时将严格执行统一的房改政策。对其中面积超标的,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副省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对超标面积部分另行计价收费。

5.关于部分省级干部分到新房后未腾退旧房的问题。一是原有住房限期腾退交回;二是已出售或转让的,依据旧房出售或转让的时间节点进行市场评估,按评估价全额收回房款。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6.关于部分已调离吉林省的干部仍保留原住房的问题。制定并发放《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省级领导住房有关问题整改要求的函》,明确了政策要求,正在整改落实中。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即将出台的省部级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7.关于领导干部从国有企业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后不转工资关系、在企业领取高薪的问题。经过认真排查,已将存在这一问题的省管干部工资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此外,对正处级及以下职务干部进行了排查摸底,对涉及这一问题的,已按相关政策核定机关工资待遇。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干部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对全省各级干部工作调动后不转移工资关系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8.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表示完全拥护中央和省委决定,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9.关于近年来又安排多名退休厅级干部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双重待遇的问题。除对省里安排到企业任职的2名退休厅级干部已经进行清理外,还排查出33名违规在企业兼职的省管干部,也都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共清查出在企业兼职人员1380人,除106人符合规定可以继续在企业兼职外,对不符合规定的1274人全部进行了清理。

10.关于个别与腐败案件有牵涉的民营企业家被选为省、市人大代表的问题。相关方面负责同志与他们谈话,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问题性质,对主动给予钱财的,要求本人辞去省、市人大代表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要求有关选举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大代表推荐、提名、酝酿、选举中,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

11.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加大清理和检查工作力度。对近几年全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特别是2013年审批的677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排查,对全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进行专项检查,对65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5起,涉案人数30人,已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发现违法违纪线索5个,已转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问题15个,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发现10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已进行整改。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将557个政府投资项目录入省级集中监管平台,加大审计监督、查处和跟踪审计力度,安排政府性投资重点审计项目14个,涉及投资额538.7亿元;建立省级重大投资项目滚动跟踪审计项目库,把35个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列入滚动跟踪审计计划。三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府性投资项目稽查监管结果与投资计划安排挂钩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稽查监管调度及通报制度》等系列监管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12.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主要是:专项资金设置重复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多头管理,权责不够明晰;分配使用不够科学,透明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对此,全面开展排查清理。一是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对167项专项资金按照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撤销、下放、合并等方式进行了清理整合。其中,对政策执行到期、任务完成、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3项,予以撤销;对主要用于补助市县、数额相对固定、适合市县管理的11项,下放市县;对为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年初能够尽量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67项,调整为项目支出管理;对需要重点支持领域必须保留的86项,进行较大幅度整合。重新整合后设立专项资金42项,2014年安排71.3亿元,比2013年减少125项44.3亿元。二是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对2013年预算安排的与民生直接相关、容易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专项资金开展集中检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5件,确认违纪违法问题16件,已分别移交当地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要求限期结案。三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修订《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实行全程监控,接受社会监督。

13.关于基层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一是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专项治理。对国土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转交我省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点线索进行实地核实,发现违法用地、实施预征地、征地程序不规范、安置补偿未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21件,目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规范土地征收审批。重点对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落实等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内容进行审查,强化对本地征收审批权的监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征地,所有土地征收项目全部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三是规范土地征收实施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挪用征地补偿款和以权谋私对外发包土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对2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14.关于基层存在贪污截留惠民资金问题。3月21日-3月30日,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从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共抽调790人,组成205个检查组,开展了为期10天的惠民资金集中专项检查。围绕2013年省财政筹措安排拨付各地的117项695.6亿元惠民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选择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拨付环节多、容易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涉及泥草房改造、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合作医疗、农业保险、种畜补贴等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34个,已立案查处24个,涉案人员35人,党纪政纪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对8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惠农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二是对现行各项惠民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实现惠民资金管理制度的全覆盖。三是加大惠民资金项目审计计划比重,调整2014年年度审计计划,增加对8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资金和6个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调查项目。制定分年度检查计划,力争在2-3年内对全省各类惠民资金全部检查审计一遍,严肃查处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强化涉农部门和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隐患,完善程序,加强制约,有效解决惠民资金落实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5.关于基层存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3月17日至4月1日,全省组成3个检查组,对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60余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进行联合检查,与9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发现问题近60个,一些典型问题已移交当地纪委处理。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对9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同时,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原有26项基础上,再次取消和调整4项,对6项省级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采取降低5个百分点一年的措施。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省级取消和放开10项,全省各级取消、放开或降低收费标准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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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凌陈、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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