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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成贪腐高发人群 专家吁重视村官中的“苍蝇”【3】

人民网 高泽华 赵艳红

2014年05月23日08:2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多地探索加强对村干部监督

“村官”离任审计渐成“规范动作”

早在2012年11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产生方式;明确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意见强调,到2020年,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民主评议有效、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完善监督、制约“村官”权力方面,多地已有行动。

2013年5月,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在基层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而广西省浦北县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推动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2013年末,广州市首开先河,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全市2014名村官的护照统一上缴。

今年1月,广东省委常委会明确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农村“三资”清理、“村账镇代管”以及集体资产资源规范交易工作等。

2月,河南省郑州出台《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于村干部离任审计,《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在中央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的要求下,“村官”的离任审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正在作为一种制度性架构,逐步成为全国的“规范动作”。

任进建议,要把村级财务列入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惠农资金等要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约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离任审计只是其中关键一环。”《人民日报》文章指出,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基层社会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同时要发挥好自治组织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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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珂、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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