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工作职责及行使权力
随时接受群众求助、报警,依法使用各类武器、枪支。
(一)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13项职责:
1 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2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或群众询问及报警、求助,迅速赶赴现场;
3 现场制止、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活动;
4 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 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 维护交通秩序;
7 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8 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9 制止严重精神障碍、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0 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1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12 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做好各类治安信息的收集;
13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二)民警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7项权力:
1 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2 查验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 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 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5 依法使用各类武器、警械;
6 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
7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巡逻民警和辅警 职责各有不同:
巡逻民警主要承担预防打击路面违法犯罪、应急处置突发案事件、服务救助群众等职责。治安员、辅警等力量主要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动态掌控、案事件现场秩序维护等非执法、辅助性工作,依法不具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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