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写下的保证书
2010年8月,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帖讲述了一件类似的事,同时公布一份书面字据:“我的承诺:四年后和陆秀华走到起结婚”。据了解,当事女子陆秀华是扬州市中心血站财务科科长,1996年认识了现在的惠民医院院长王春,当时王系血站站长。
据陆回忆说,真正和王春发生关系是在2001年6月,一次用血互助金会议后,王叫单位同事喊她去会议宾馆的一个房间,“强行把我给睡了,又说他跟妻子感情破裂,会离婚并对我负责,后来我们就时常住一起了。”为了这段感情,陆秀华跟自己的丈夫离婚了,此后王也像个丈夫一样把工资卡给了她,住到了她家里,家里装修都是他花钱负责的,而且每天三次汇报行踪,为了表忠诚还在2005年自己的办公室写了结婚保证书。
扬州卫生局对该事的回复表示,局纪委专门组织对王春与该女子的生活作风问题立案核查,对中心血站进行了财务审计。核查结果王春与该女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属实,未发现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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