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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2014年03月21日15:59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尝试监督“一把手”新做法 法院院长不能越权审批案件

新华社 发

  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积极信号。今年以来,山西、辽宁等省纷纷出台政策,规范“一把手”权力。有些省明确,“一把手”指的是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市党政主要领导。虽然各地具体规定不一,但均规定“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10年1月,广东省委已经专门规定,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近年来广东各地对“一把手”监督力度更是明显加强。“权力如何进笼子”?看看广东的做法和由此带来的变化——

  用地建设等权力“上缴”

  去年以来,深圳查办了11名街道党政“一把手”。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将要建公园的地转让港商建住宅。其主导与开发商置换3万平方米土地,让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刘少雄受贿2000万元。大片土地变卖,几乎是刘少雄一人拍板就能定下来。

  在案件的查办中,深圳市纪委发现,基层“一把手”权力过大,却缺乏监督,是此类干部腐败易发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向城市快速转型过程中,极易在土地出让和置换、城市更新工程建设、处置国有土地房产、人事调动干部任用等方面出现受贿贪污的情况,常常是街道党政一把手掌控权力越多,资源越丰富,其涉案金额就越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合理设定街道党政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和执法等具体规定,由市纪委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记者在深圳福田区财务中心的办公大厅看到,各项经费使用规范严格,街道“一把手”不再直接操控。用地、建设、物业管理、采购、财政支付和审计统统上收到区里,减轻了街道“一把手”的压力,规范了运行,也保护了自己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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