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房地产税
中国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正在加快。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这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相一致。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尽管初期其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两地房价仍然是“稳中有升”。
实际上,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增量住宅,而重庆市则是奢侈品住宅,两者从征收额度和征收对象范围来看,都不具备足够的打击投资性需求、稳定房价的功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与在上海和重庆已经改革试点三年的“房产税”相比,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的“房地产税”内涵则更加宽广。
分析人士表示,未来房地产税或会着重于保有环节“调节高端”,对短期持有的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但税款征收是针对增量住房还是存量住房、是按照房产面积还是套数仍需权衡。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虽然房价调控的希望不应过于倚重房地产税,但是后者至少会对存量住房入市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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