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每年各部门、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信息。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不得公款报销个人应付费用
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适用于北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此次办法,贯彻了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原则性的要求与中央的规定保持一致。
如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等。
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张贴标语
办法要求,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
而且,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违规接待将问责相关负责人
北京此次还将中央要求的公开公务接待信息的规定更加细化,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组织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市级国内公务接待费预、决算汇总数;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按照要求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信息。
《办法》还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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