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展望:强化主体责任 对腐败“零容忍”
2014年1月15日通过的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于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专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是其中的最大亮点。
《公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方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1998年得以确立,并在2010年做过一定调整。任建明认为,这一制度虽然非常重要,但从过去的经验看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和问责,过去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权力加以凸显,而这次更强调的是责任追究,这种理念上的变化非常重要。
《公报》还指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并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所谓‘零容忍’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任建明对记者表示,“一是执法层面,是指在查处腐败之时,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要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二是观念层面,这反映出领导人有着坚定的反腐败决心。”
评论认为,对于反腐倡廉建设而言,2013年是重要的转折年,2014年将是关键的落实年。随着反腐力度加大,新思路的形成,真正的考验会随之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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