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精神推动反腐体制创新
2013年1月发布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公报中指出,2013年将研究并实施反腐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这一年,指导未来五年反腐工作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适时出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用独立篇章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制度保障。
《决定》强调,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对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口在于监督权改革,这是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的关键方面。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决定》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此外,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也被写入《决定》中,并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以前纪委主要是归同级党委管,现在纪委更重要的要受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这是一大突破。”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指出,重要的是在查办案件时,不用等同级党委同意与否再决定是否查办,当上级纪委做出查办决定后,同级党委就否定不了了。
马怀德认为,从整体上说,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可以较好地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通过上述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安排,反腐体制机制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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