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16种行为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等将予以“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建设质量安全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在运营安全方面,根据《条例》,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根据《条例》,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最高可罚款2万元;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最高可罚款20万元。(记者 陆娅楠)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