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长春施行“禁烟令” 禁烟区吸烟罚100元

2014年03月04日21:11    来源:吉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长春施行“禁烟令” 禁烟区吸烟罚100元

  3月1日起,《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长春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强对禁烟公共场所的监管检查。

  卫生监督部门如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发现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者,首先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将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职责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卫生监督部门将重点检查禁烟公共场所内设置明显禁烟标识情况,要求公共场所不提供室内吸烟场所、烟具,不进行烟草的广告宣传。在烟草制品销售的经营场所,检查是否设有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在宾馆、餐饮、医院等重点禁烟的服务场所,检查是否向吸烟者提供所需的烟缸等用具。要求被监管单位履行禁止吸烟的管理职责,设立专职的禁烟劝导员及防止烟草烟雾危害的检查员,负责对本场所内吸烟者进行劝阻。(记者 李娜)

(来源:吉林日报)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