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
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市卫计委委员郭积勇在作控烟条例草案说明时称,条例草案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具体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这主要是一些人员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动的区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场所等。
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体育健身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的室外区域设置吸烟区。
此外,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建议,进一步细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继续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妇女儿童是最易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建议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
室外排队等车、排队购物、排队办事等各种排队等候队伍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草烟雾的侵害。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
对室内工作场所进行分类管理
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是此次立法新增加的重要范围,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
同时还增加了“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其管理的场所和区域自行实施全面禁烟”等相关内容。
建议删除“文明吸烟”提法
就专家学者此前对“文明吸烟”提法反映强烈,认为不妥的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中“文明吸烟”的提法,保留关于规范吸烟者自律义务的内容,建议修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违法吸烟的应当服从管理,听从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记者 李天际)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