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若发现商家给的赠品或者奖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商家更换或者索赔了;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属于违法行为。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产品不是我生产”也要赔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以前消费者发现拿回家的赠品、奖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因为质量问题引发意外事故等,当消费者找到商家讨要说法时,往往被商家以“这个商品本来就没收你们的钱”等为由推脱。
该《条例》施行后,商家必须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奖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商家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作为赠品、奖品,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赠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30%~50%的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服务经营者也作为产品质量责任主体,这种服务经营者比如美容院、洗脚城、游戏厅、4S店等。比如,在美容院,消费者洗脸等出现过敏甚至皮肤溃烂,则可直接找美容院索赔,美容院不允许以“美容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为由推诿等。
此外,消费者如果在展销会上买到问题产品,又因展销会撤展找不到商家时,可以直接找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
社会办医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规范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禁止以下8种行为:违规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假借行医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钱财;使用失效药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卫生用品;泄露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病人隐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检验结果;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违规收受患者红包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1年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鼓励社会办医,《条例》放宽了诸多限制条件。社会办医将不再受规划数量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办等。 重庆晚报记者张水红 见习记者 王乙竹
市人大代表
实有862人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汤志明、吴德珍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同时,表决通过了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补选7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终止8人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
目前,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862人。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