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个乡镇及所辖36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685.13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靖西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9个乡镇,29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84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5.0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7.9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8.86%,较上年分别下降2.66万人和5.18%。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4 454.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75.42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178.99万元,分别占64%和36%,期末结转结余16 731.8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67.5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农村公路311.0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4 098元增至20 39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830.9元增至1578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546元增至3747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靖西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整村推进工程建设及石漠化和岩溶地区综合治理工作,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8.4万元。
1.2013年3月,德保县第一建筑公司承建靖西县人畜饮水项目时,在主体工程尚未建设的情况下,编造材料虚报工程量,按全部工程已完工向靖西县民族事务局申请并获拨项目款8.8万元,至2013年4月底存放在该公司账户内。
2.2011年至2012年,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及个人虚报承建的道路建设里程2.79公里,从县扶贫办骗取扶贫资金29.6万元。
(二)挪用、违规下拨扶贫资金102.03万元。
1.2009年至2010年,该县桑蚕生产办公室挪用扶贫项目资金4万元,用于改扩建该单位行政办公室。
2.2010年至2013年,该县职业技术学校在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中,挪用培训资金53.8万元,用于在校生教学、已就业人员培训、购买设备及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支出。
3.2011年,该县民族事务局经本级政府批准,在广西物本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田七种植项目不符合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范围的情况下,仍向其下拨补助资金44.23万元。
(三)扶贫项目管理不善形成损失505.74万元。
2009年以来,该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组织实施的迷迭香、金银花、田七等种植项目,因缺乏技术指导、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植株成活率不高,形成损失约505.74万元。
(四)违规支出招待费88.19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在扶贫项目管理费和企业帮扶资金中,列支餐费、送礼、旅游接待等支出88.19万元。
(五)违规收受款物17.02万元。
1.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该县扶贫办组织项目验收时,向施工方收取验收费10.34万元,用于发放验收组成员和县扶贫办职工补贴、餐费及验收用车汽油费等。
2.2010年10月,该县扶贫办在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百色广洋百草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迷迭香营养杯苗期间,无偿接受该公司价值6.68万元的皮卡车1辆,并由该公司负担车辆保险和检验费用。
(六)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结算。
截至2013年5月,靖西县有62个已完工扶贫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549.44万元项目款在扶贫办扶贫资金专户挂账。
(七)扶贫资金3904.43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已完工项目长期未竣工验收等原因,靖西县和抽查乡镇共有3904.43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2896.74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不属于补助范围的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种苗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靖西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38.4万元扶贫资金全额追缴,挪用和违规下拨的102.03万元扶贫资金已上缴扶贫资金专户;改进迷迭香等种植项目管护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要求严格招待费支出管理,严禁将扶贫管理费用于请客接待;违规收取的17.02万元款物已退回相关单位;督促完工项目及时报账,在建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拨付工程款,无法实施项目尽快上报调整;追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补助资金。县纪委监察局对上述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2010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0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6 255.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海原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7个乡镇、3个管委会、1个自然保护区,16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11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6.03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7.1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2.55%,较上年分别下降2.82万人和4.9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9 76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453.9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 074.12万元,县财政资金3239.44万元,分别占64.01%、27.85%和8.14%,期末结转结余2360.1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3.1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2.3万亩,新养殖牲畜6.9万头,新增民族手工企业22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79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79.09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4626元增至630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28元增至18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450元增至2110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海原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了以整村推进、“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产业扶贫示范等为重点的扶贫项目,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申请骗取扶贫资金1.35万元。
2012年,由于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把关不严,有9人重复申请并获得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雨露计划”扶贫资金1.35万元。
(二)多头申报并结存扶贫资金24万元。
2010年,该县发展改革局申报并获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4万元,用于建设两个移民新村超市;2012年,县供销农资配送中心又以建设这两个移民新村超市的名义,申请并获得商务部项目经费24万元。至2013年5月,两个超市已使用商务部项目经费建成,另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存在扶贫资金专户中。
(三)挪用扶贫资金1467.82万元。
1.2010年,该县林业局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70万元挪用于建设海原新区办公大楼。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民族宗教局等3个单位将扶贫资金18.76万元挪用于单位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
3.2011年至2012年,该县将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贫资金1264.92万元,挪用于海原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拆迁户安置等支出。
4.2012年,该县扶贫办将“三西”农业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挪用于城乡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县级配套。
5.2011年,该县贾塘乡将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征地开支的中央预算内专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4.14万元违规用于征地补偿。
(四)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浪费问题,涉及金额50万元。
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依据批复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0万元,在海城镇山门和七营镇南堡移民村项目中建设仅具标识功能标志碑2座,每座造价达25万元。
(五)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安全隐患。
1.2007年至2010年,该县农牧局投入扶贫资金250万元,为高崖乡和李旺镇建成700亩日光温室、400亩拱棚。至2013年5月底,上述设施受气候干旱缺水等影响,基本闲置或被拆除。
2.2012年,该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七营镇移民安置区住房工程中,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降低保温材料阻燃等级,并使用部分不合格材料,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六)扶贫资金300.5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已完工项目形成净结余等原因,该县财政局有300.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已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非贫困对象发放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或污染环境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海原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1.35万元“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全额追缴,多头申报并结存的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挪用的1467.82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改进扶贫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要求严禁建设形象工程;针对建设效果不佳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研究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规划和管理;长期滞留的资金已继续安排用于生产;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对象认定工作。自治区纪委已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3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0 334.81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原州区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1个乡镇,15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7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区户籍人口46.1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0.48万人,贫困发生率33.11%,较上年分别下降1.8万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5 206.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 255.3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 11 830.82万元,原州区财政资金119.98万元,分别占73.56%、26.17%、0.27%,期末结转结余159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13.7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5.22万亩,新养殖牲畜14.78万头;新修及改扩建公路36.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万吨,解决了3.05万人交通出行、1.6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8470元增至16 10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15元增至43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692元增至434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原州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生态移民、整村推进、产业培训等主要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原州区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40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该区宗教局以民族团结宣传LED显示屏项目名义虚假申报骗取扶贫资金20万元,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2.2012年,固原源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用已完工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获批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归还银行贷款。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4.35万元。
1.2012年,该区扶贫办挤占扶贫资金20.93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
2.2010年5月,该区农牧局在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扶贫专项款中列支应由彭堡镇政府支付农民的土地租赁费3.42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179.21万元。
1.2011年7月至12月,该区张易林业工作站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编造雇工花名册等方式套取24.44万元扶贫资金去向不明。
2.2011年至2013年,该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在道路建设项目中,虚报建设里程23.69公里,多领以工代赈资金154.7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自筹资金缺口。
(四)违规使用扶贫资金290.25万元提供担保。
1.2010年2月,该区扶贫办违反规定使用13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并为固原六盘山薯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1995年,该区扶贫办为原固原县扶贫开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4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借款人破产,区扶贫办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4月被法院扣划扶贫款160.2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支付诉讼费等。
(五)出售扶贫物资收入12.7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013年3月至5月,该区农技中心低价出售26.2吨扶贫物资覆膜,取得收入12.73万元存放于该中心账户,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六)扶贫资金254.10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以前年度项目推迟或无法实施等原因,该区财政、扶贫等部门有254.10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161.10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该县存在个别单位向下属单位输送利益、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有关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原州区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追缴被骗取、套取的64.44万元财政扶贫资金,责令交通和乡镇建设局对多领以工代赈资金问题进行检查;区扶贫办将挤占挪用的24.3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用租赁费等自有收入归还了160.25万元违规担保形成的损失,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农技中心将出售扶贫物资所得12.73万元按规定上缴财政;长期闲置的财政扶贫资金部分已下拨至项目实施单位,其余资金经批准调整用于屋檐节水、流域治理等民生项目;对个别单位向下属单位输送利益问题已通报批评并收回相应资金,对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原州区对上述问题中负有主要责任的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自治区纪委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给予6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3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9397.40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同心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65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15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8.4万人,贫困发生率28.52%,较上年分别减少0.1万人、增长0.34%。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2 998.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 004.1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0 994.80万元,分别占74.43%、25.57%,期末结转结余8875.7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改造中低产田2.7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44.5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7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0.06万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6万吨,解决了10万人交通出行、29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7700元增加到11 01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24元增至43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121元增至2722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同心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了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生态移民、流域治理、产业扶贫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同心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8.81万元。
1.2011年10月,宁夏福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采用编制虚假学员资料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出。
2.2010年和2011年,该县德瑞农林牧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用他人名义将已获得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扶贫项目,骗取扶贫资金3.48万元;编制虚假基础母牛补贴名册,骗取扶贫资金14.2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支出;编制虚假培训补助表册,骗取扶贫资金16.18万元,存放在个人账户。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88.58万元。
1.2011年,该县科学技术协会将县扶贫办以培训费名义拨付的科技综合扶贫试点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该协会办公经费支出。
2.2012年,该县下马关镇政府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发放镇政府农村工作奖金。
3.2012年,该县启秾瓜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县蔬丰蔬菜养殖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挪用财政扶贫资金61.26万元,用于合作社其他业务支出。
4.2012年,该县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挪用财政扶贫资金21.03万元,用于同心县戒毒所、看守所等单位建设日光温室。
5.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扬黄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移民办等单位挪用扶贫资金100.29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
(三)扶贫项目脱离实际,形成损失985.81万元。
1.2010年和2011年,该县投入中南部山区设施农业项目财政扶贫资金3880万元建设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由于部分农户缺乏科技种植技术以及维护运营成本高等原因,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4个乡镇价值345.14万元的日光温室和大中拱棚闲置,价值578.82万元的大中拱棚被拆除。
2.2010年至2011年,该县农牧局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中南部山区设施养殖业项目建成氨化池830座。因农户不能熟练掌握饲料氨化技术及部分人员外出务工等原因,抽查的45座中有23座已填埋,废弃率达51.11%,资金损失1.45万元。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农牧局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0.40万元建设的小拱棚740座,因拱棚种植缺水等原因全部闲置。
(四)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浪费问题,涉及金额160.19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依据批复投资391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4万元)建设移民新村标志牌17座,均为仅具标识功能的大型牌楼式建筑,单座造价达23万元。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与培训费订做扶贫项目宣传展示用的宣传牌,其中单价1.4万元以上的有24块,涉及金额46.19万元。
(五)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低于国家标准。
截至2012年底,“同心县边浅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8个以工代赈项目实际投资649.64万元,农民工获得的劳务报酬支付比例仅2.12%,低于规定的10%的标准。
(六)建设单位违规投标承建扶贫工程。
2012年8月,该县水务局所属水利水保局建筑工程队违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中标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并将中标价为148.58万元的供电工程,以89.45万元对外分包,获利59.13万元。
(七)扶贫资金2109.03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财政局有2109.03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73.77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向非贫困对象安排扶贫资金、因自筹资金不足缩减农业设施建设规模以及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同心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38.8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将挤占挪用的188.58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扶贫项目脱离实际和建设形象工程问题,同心县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项目主管单位强化项目立项的评估论证,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合理安排扶贫资金投向;要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责令县水务局作出检查,加强扶贫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环节的监管;要求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尽快拨付资金,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此外,对于向非贫困对象安排扶贫资金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
1 [ 农村贫困人口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标准统计确定;贫困发生率即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个别县贫困发生率未降反升,主要由于农村总人口下降幅度高于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幅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