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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19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均存在虚报、挪用、浪费【6】

2013年12月28日14:3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8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88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旬阳县隶属陕西省安康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2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7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6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4.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4%,较上年分别下降1.82万人和4.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762.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171.16万元,省财政资金406.5万元,市财政资金105万元,县财政资金80万元,分别占94.5%、3.78%、0.98%和0.74%,期末结转结余1947.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67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 547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146.7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7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2 983元增至18 47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6.29元增至861.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60元增至2868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旬阳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按照“项目捆绑、整村推进、各尽其能、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资金和项目。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30.5万元。

  1.2010年4月,该县陕西巨隆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农副产品市场项目建设方案申请获得扶贫贴息贷款1500万元,并以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万元,贷款实际用于建设住宅、商场、办公楼等,贴息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08年3月,该县健兴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把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报成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贷款,骗取扶贫贴息资金6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内容相同的“黄姜生产拆扩建工程”项目资料连续9次申请财政扶持,3年共骗取财政资金50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其中扶贫贴息资金15万元。

  4.2012年,该县扶贫局虚报2150名“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申请并获得补助资金150.5万元,全部存放在该局账户上。

  5.2012年11月,该县扶贫局重复申报饮水工程项目获得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6.2011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用已完工验收的项目申报并取得以工代赈资金30万元,用于其他续建工程支出。

  (二)挪用扶贫资金1497.65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将扶贫资金136.8万元以借款形式转入该局会计等个人账户,其中70.48万元用于局招待费等支出。

  2.2010年,该县扶贫局、发展改革局分别挪用扶贫资金10万元和5.68万元购买车辆。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费等扶贫资金47.42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外出考察及装修办公楼等。

  4.2011年,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互助协会资金占用费3.99万元,用于有关工作人员考察支出;城关镇岩湾村扶贫互助协会挪用0.87万元互助协会资本金用于管理费支出。

  5.2011年至2013年3月,该县扶贫局挪用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资金541.21万元,用于农户房屋外墙粉刷。

  6.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将多项财政资金转入“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专户用于对外借款,截至2012年底,仍有4000万元未归还,其中818万元为扶贫资金。

  (三)套取扶贫资金80万元。

  2011年,该县隆科生态种植合作社以虚假的领用花名册在该县扶贫局报销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

  (四)违规支出招待费等67.6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局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列支67.65万元用于购买烟酒、旅游接待等。

  此外,该县还存在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超出规定比例发放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旬阳县迅速组织整改。被骗取的330.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中,有270.5万元已归还县财政专户;被挪用的1497.65万元扶贫资金中,有956.44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被套取的80万元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并重新核发给农户;责成扶贫局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对于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问题已立案调查,并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

  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古浪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古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2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6569.29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古浪县隶属于甘肃省武威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9个乡镇,25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5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8.95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6.8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7.30%。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6 55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 559万元,省财政资金845.8万元,县财政资金155万元,分别占94%、5.1%和0.9%,期末结转结余4827.69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78.87万亩,新建乡村旅游景点3个,新修及改扩建公路23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65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6005元增至9035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41.03元增至32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882元增至284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古浪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推动贫困群众“下山进川”;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动贫困群众“下山进镇(城)”;实施工业扶贫工程,推动贫困群众“下山进园”。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套取扶贫资金264.05万元。

  1.2011年,该县大靖镇政府在仅建成796座养殖暖棚的情况下,编造已建成1085座的补助花名册和竣工验收报账单等材料,套取扶贫资金补贴68.8万元,留存在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2.2011年,该县民权乡政府在土沟村实际仅建成50亩日光温室的情况下,编造已建成120亩的补助花名册和竣工验收报账单等材料,套取扶贫资金补贴35万元,用于上述50亩日光温室建设。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等5个部门和黑松驿镇等12个乡镇通过编造虚假补助发放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33个扶贫项目的140.25万元培训资金,用于购置车辆和公务接待等。

  4.2011年至2012年,该县黄羊川镇政府通过编造补助花名册和工程验收资料等虚假报账资料,套取“石城村整村推进”项目种植高原夏菜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二)挪用扶贫资金139.48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大靖镇政府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3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2.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科技培训”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县文化体育局举办书画展支出。

  3.2012年,黄羊川镇政府原扶贫资金专户会计开设个人账户存储公款,并挪用其中22.9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出借(当年已归还)。

  4.2011年至2012年,大靖镇将92万元扶贫资金存放于出纳个人账户,用于日常办公及接待等。

  (三)扶贫项目不符合实际形成损失224.2万元。

  1.2010年,该县古丰乡政府投入扶贫资金4万元用于党参种植,由于气候恶劣、缺乏技术等,200亩党参到次年基本枯死。

  2.2010年至2012年,大靖镇政府投入扶贫资金136.8万元修建74座日光温室及配套供水渠(管)道,由于管理不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等,建成后全部闲置。

  3.2010年至2012年,大靖镇、民权乡和黄羊川镇投入扶贫资金83.4万元修建的144座养殖暖棚,由于农户追加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到位等,全部闲置。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扩大扶贫资金投放对象、改变村民自筹搬迁资金用途、违规购置车辆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古浪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追缴被套取的扶贫资金123.8万元,将被挪用的139.48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渠道;通过加强技术指导、修建配套设施,推动养殖暖棚尽快投产;违规购置的车辆已由县国资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被挪用的易地搬迁村民自筹经费已如数归还。古浪县对上述问题涉及的4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22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同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8人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17人。

  审计署关于甘肃省西和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西和县2010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868.3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西和县隶属甘肃省陇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0个乡镇,38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53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1.57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0.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53.62%,较上年分别下降2.3万人和8.1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 22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 766万元,省财政资金454.6万元,分别占97.01%和2.99%,期末结转结余2870.2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9.51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05.8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484.6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5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4005元增至5332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76.22元增至296.2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79元增至2237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西和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采取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整流域综合开发、推进“订单劳务”输转、科技强农富农等措施,着力提高扶贫成效。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套取扶贫资金33万元。

  1.2011年,该县长道镇大寨村与西和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村排水渠项目建设中,通过编造虚假工程决算表套取扶贫资金3万元存入个人账户。

  2.2010年至2012年,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承担西和县“两后生”(指初高中毕业后既未升学也未复读的青少年)培训项目中,编造122名学生的虚假资料套取培训补助30万元,用于该校日常支出。

  (二)挪用扶贫资金148.63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52.93万元,用于本单位日常支出。

  2.2009年至2012年,该县姜席镇政府挪用危房改造、道路沙化等扶贫项目资金95.7万元,用于农户围墙及外墙粉刷等。

  (三)扶贫项目不符合实际等形成损失浪费299.05万元。

  1.2010年10月,该县扶贫办安排10万元用于何坝镇杨尧村文体中心项目建设,由于规划不合理,文体中心建成后即被拆除。

  2.2011年,该县扶贫办安排扶贫资金18万元建设苏合乡张河村排水渠项目,次年10月,因该县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其中造价7.27万元的排水渠和桥涵即被拆除。

  3.2010年,该县扶贫办投入扶贫资金20万元修建长道镇陈沟村人畜饮水工程,由于维护不到位、设备损坏等,建成半年即停用。

  4.2010年至2012年,长道镇等4个乡镇用扶贫资金建设的34条道路、河堤等工程的部分设施未达到合同标准,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多支付工程款261.78万元。

  (四)公款私存1250.21万元。

  2008年至2013年3月,该县长道镇、苏合乡、姜席镇、何坝镇4个乡镇将1250.21万元公款存入相关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其中扶贫资金69.47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互助金借款逾期未收回、未按规定将项目款拨付至实施单位、违规购置车辆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西和县迅速组织整改。已追缴被套取的扶贫资金33万元,将被挪用的148.63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因前期规划不合理造成损失的情况,已责令有关部门总结教训,加强项目前期审查;对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或维修,其中11个已完成整改;对存放在个人账户的公款进行清理;收回了违规购置的车辆;对5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2人被判刑、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0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911.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广河县隶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9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48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4.9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7.4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36%,较上年分别下降2.09万人和10.4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85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444.85万元,省财政资金406.95万元,分别占96.25%和占3.75%,期末结转结余431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新增基本农田60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5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53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3989元增至554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60元增至25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882元增至2501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广河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了以整流域连片开发为主的专项扶贫,以旱作农业、草食畜牧业为主的产业扶贫,以“清源、通达、市场、民居、就业”五大民生工程为主的行业扶贫,以定点帮扶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的社会扶贫。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52.57万元。

  1.2008年,该县发展改革局将大坪水电站引水枢纽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并获批准。2011年,该局又以上述项目申请获得以工代赈资金214.57万元,用于抵顶企业自筹资金。

  2.2012年8月,该县水务水电局在八家大沟电力提灌改建工程和陈家电力提灌改建工程已完工验收的情况下,仍以上述两个项目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38万元,截至2013年5月未使用。

  (二)挪用扶贫资金312.51万元。

  1.2010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74.77万元,用于三甲集镇白庄头村村委会等办公用房建设。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79.9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

  3.2005年和2012年,该县扶贫办分别向县民族宗教局和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两次违规出借扶贫资金共计54.57万元,用于县民族宗教局办公用房建设和非扶贫项目,其中22.57万元至2013年5月尚未归还。

  4.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3.2万元,用于“两后生”(指初高中毕业后既未升学也未复读的青少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5.2010年至2011年,该县交通运输局挪用整乡推进和整村推进道路工程建设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应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6.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等4个单位将财政扶贫资金140.55万元存放在个人账户,其中50万元被原扶贫办会计借给他人经商。

  (三)套取扶贫资金68.23万元。

  1.2005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办公室、县节水灌溉办公室等3个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39.88万元。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庄窠集镇政府、临夏州民族学校和临夏州驻北京牛肉面培训基地通过虚报445名培训人员,套取“雨露计划”等扶贫培训资金28.35万元,用于上述单位日常支出。

  (四)多头申报获取扶贫资金10万元。

  2010年,该县雪峰农产品有限公司以同一笔马铃薯加工项目贷款,多头申报同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其中扶贫贷款贴息1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五)项目不符合实际等造成损失55.87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买家巷镇和水泉乡的4个青贮氨化池建设项目由于前期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建成后闲置或拆除,涉及扶贫资金投资16.91万元。

  2.2010年至2011年,该县扶贫办以“两后生”培训名义安排272名贫困家庭子女到广东打工,为此支出培训费38.96万元,由于未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事项,学生短期内即离开工厂,大部分回乡务农,未达到培训目的。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20.68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节水办等3家单位违规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和社会扶贫资金中列支20.68万元用于请客送礼、旅游接待等。

  (七)1575.78万元扶贫资金长期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有1575.78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25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超范围发放互助金贷款、个体户使用虚假发票报账、修建的道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广河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额追缴了发展改革局等单位骗取、套取和多头申报的330.8万元扶贫资金;有关单位已将挪用的312.51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长期闲置的1575.78万元扶贫资金已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责令扶贫办等单位严格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道路重新组织施工。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的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公安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个体户已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环江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5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4291.2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环江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2个乡镇,14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04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7.5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5.7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9.19%,较上年分别下降0.91万人和2.6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 911.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 686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824.17万元,广东帮扶资金401.8万元,分别占94.14%、3.94%和1.92%,期末结转结余7190.4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6541.65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2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120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9413元增至11 92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324元增至354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298元增至3295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环江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4万元。

  2011年,河池远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虚假的借款合同向该县扶贫办申请,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4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出。

  (二)重复申报多获得扶贫资金3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水利局组织建设并已完成水源镇人畜饮水工程,而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又分别以该项目名义申报取得扶贫资金共30万元,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三)套取以工代赈资金7.21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县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虚假劳务报酬发放表领取以工代赈资金7.21万元,实际未发放给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

  (四)挪用扶贫资金216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96万元,其中用于该办和各乡镇在职干部培训考察44.86万、用于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综合楼改造工程51.14万元。

  2.1999年,该县扶贫办违规向环江县九万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借扶贫资金120万元用于非扶贫项目支出。

  (五)扶贫资金843.93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产业开发项目开展困难等原因,该县扶贫办共有843.93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培训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侵占公款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环江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4万元全额追缴并上缴县财政,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已责成两家建筑公司将7.21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全部发放给参与投劳的农民;县扶贫办挪用的96万元扶贫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借给环江县九万山食品有限公司的120万元扶贫资金已收回;长期滞留的资金已申请重新调整项目计划;进一步完善了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对象认定工作。河池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个人涉嫌侵占公款问题进行核查。

  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龙胜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581.1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龙胜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0个乡镇,119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2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7.8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5.7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7.22%,较上年分别下降1万人和6.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12 698.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 336.8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64.32万元,县财政资金97.50万元,分别占97.15%、2.08%和0.77%,期末结转结余4139.65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种植经济林和作物4.18万亩,发展家禽养殖81万羽,新增民族手工业7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8.4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8 045元增至22 83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722元增至1278.20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953元增至396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龙胜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了新修农村公路、发展种植养殖业、培训并输出贫困劳动力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0.39万元。

  1.2010年11月,万村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在向县扶贫办申请罗汉果烘烤房补助时,通过虚报工程造价骗取扶贫资金13.26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出。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瓢里镇、马堤乡的3户村民以易地搬迁名义,分别向县发展改革局重复申请并获得建房补贴4.50万元归个人支配使用。

  3.2012年,该县乐江乡6个贷款户以养猪、种植等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并获得能人大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63万元,实际用于经营门面、木材生意等。

  (二)挪用扶贫资金21.48万元。

  2011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用于扶贫干部培训考察等支出21.48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23.93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虚报培训天数、用在校学生冒充培训学员以及虚领课酬补贴等方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23.93万元,连同其他资金合计51.97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形成“小金库”,部分被挪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或私自出借。

  (四)多收取扶贫对象费用45.74万元。

  1.2009年至2011年,该县农产品流通办公室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为伟江乡等4个贫困村西红柿种植户订购包装箱,按每箱1元标准向种植户收取运杂费,共计高出实际成本23.28万元。

  2.2011年,宏胜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龙胜凤鸡养殖示范基地扶贫项目中,违规将每只脱温鸡苗比县政府定价提高1元,共计多收养殖户22.46万元。

  (五)扶贫资金1463.65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未及时验收报账等原因,该县共有1463.6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0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达10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向非贫困户发放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龙胜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套取的44.32万元扶贫资金全额追缴;挪用的21.48万元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违规加价多收取的45.74万元已收回,其中23.28万元运杂费退还种植户、22.46万元鸡苗销售款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用于以后年度养殖户补贴;清理长期滞留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验收和报账;对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县纪委等部门对套取扶贫资金、公款私存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3名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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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泽、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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