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7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4279.2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镇宁县隶属贵州省安顺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5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0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8.1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1.84万人,贫困发生率38.01%,较上年分别下降1.5万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 971.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40.17万元,省财政资金3076.20万元,安顺市财政资金154.54万元,县财政资金200.11万元,分别占73.55%、23.72%、1.19%和1.54%,期末结转结余1108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10 268.68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5.7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2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2.1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26.9万吨,解决1.5万人交通出行、8.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263元增至14 92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9.86元增至86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73.3元增至2294.6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镇宁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着力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34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镇宁县兴旺油脂厂、贵州省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多头重复申报、虚报项目等方式,骗取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32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2.2012年,该县募役乡政府编造虚假项目验收记录表,为养殖户骗取养殖补助2万元,用于新建鸡舍。
(二)挪用扶贫资金76.87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募役乡政府2个单位挪用财政扶贫资金4.2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等。
2.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挪用以前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72.65万元,用于镇宁黄果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大山乡等8个乡镇其他项目建设。
(三)套取财政补贴136.58万元。
1.2011年10月和2012年7月,该县沙子乡和江龙镇政府通过伪造农户签名的方式,从县发展改革局套取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房补助资金73.58万元、35.30万元,分别存放在乡(镇)财政所行政经费和扶贫资金账户。
2.2012年,该县本寨乡政府通过虚开发票套取2011年易地移民搬迁项目资金27.7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部分养殖项目脱离实际,形成损失337.23万元。
2010年,该县马厂乡政府等4个单位组织实施的刺梨种植、核桃种植、草地生态畜牧业、油桐嫁接示范林建设4个种养殖项目,由于前期论证未考虑当地气候、土质等条件,项目效果不佳形成损失337.23万元。
(五)以工代赈项目质量不达标,涉及金额320.50万元。
2011年至2012年,本寨乡政府组织实施的3个以工代赈项目,以及镇宁县交通局实施的丁旗镇马寨村道路建设项目和六马乡片区综合开发引水渠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不达标问题,涉及金额320.50万元。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50.71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安排人员参加安顺市扶贫办组织的扶贫干部培训班,支出扶贫专项资金8.29万元。培训班实为旅行社承办并主要前往景区参观,存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挤占挪用33.42万元用于招待、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1.04万元。
3.2012年11月和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及培训资料费等共9万元,用于订阅上级部门指定的《中国扶贫》杂志。
(七)扶贫资金1311.64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以前年度项目未及时报账、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等原因,镇宁县和4个抽查乡镇有1311.6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镇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追回被骗取的132万元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和2万元养殖补助,并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挪用的财政扶贫资金76.8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被套取的136.58万元补贴资金中108.88万元已重新发放到户,27.7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清理脱离实际、质量不过关的项目,并健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工程验收机制;责令镇宁县扶贫办今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从严控制支出;清理滞留、闲置扶贫资金,并分类确定清理进度和计划。侵吞扶贫资金的个别公职人员已受到党政纪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6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7833.9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黎平县隶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4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53.1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1.39万人,贫困发生率43.51%,较上年分别下降2.15万人和4.68%。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4 906.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 153.78万元,省财政资金3202.34万元,自治州财政资金110.1万元,县财政资金440.4万元,分别占74.82%、21.48%、0.75%、2.95%,期末结转结余4463.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583 902亩,新修农村公路947.7公里,解决19.69万人交通出行、14.7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5497元增至972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72元增至70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69元增至2298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黎平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采取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整合产业扶贫资金等措施,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黎平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侗乡春茶业有限公司、侗乡佳绿茶业有限公司和侗乡米业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8.67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支出。
2.2010年,该县德凤镇政府虚报以工代赈项目获取扶贫资金14万元,用于非扶贫道路建设。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侗乡米业有限公司虚报494名贫困人口,获取“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123.2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培训、职工培训等支出。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51.77万元。
1.2010年和2012年,该县财政局分别挪用扶贫资金202.5万元、11.35万元,用于农村消防试点建设、支付大稼乡财政所对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补助支出。
2.2011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资金37.9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等支出。
(三)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91.6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岩洞镇政府通过编造建房补贴领取人员名单以及使用虚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共计91.65万元,转入镇政府报账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新区征地款等支出。
(四)扶贫项目损失浪费651.24万元。
1.2011年,该县蔬菜产业化扶贫项目和中潮镇佳所村枫树湾小山塘整治项目因选址于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用地范围内,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新建成项目被填埋,价值305.54万元的设备设施闲置,15万元项目投资全部损失。
2.2010年至2013年,该县扶贫办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金银花苗木166.90万株、油茶苗和茶苗943.28万株,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多支付财政资金330.70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22.7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122.71万元用于餐费、送礼、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27.47万元。
(六)扶贫资金3666.4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有3666.4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55.83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将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黎平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3家企业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8.67万元,收回了德凤镇政府骗取的14万元扶贫资金,对虚报贫困人口骗取扶贫培训资金的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251.7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4名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3名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将套取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扶贫专户,同时调减了相关单位扶贫资金分配指标;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县扶贫办4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扶贫办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经费支出管理;黎平县专门成立督察组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检查清理,结存资金已明确实施计划与用款进度。此外,对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等问题,已责成县扶贫办今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安排原则,确保用于贫困农户。县纪委已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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