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5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480.8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昌宁县隶属云南省保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18个行政村、6个社区,其中32个村纳入云南省“十二五”行政村村级扶贫规划。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4.8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0.3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6.8%1,较上年分别下降1.8万人和3.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 70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48.75万元,省财政资金4114.5万元,保山市财政资金491万元,县财政资金50万元,分别占66%、30%、3.6%和0.4%,期末结转结余2746.72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46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31户;新修及改扩建农村公路772.93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27.07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0 093元增至16 681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975元增至150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758元增至380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昌宁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强化组织保障、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中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2.85万元。
1.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该县温泉树根地茶厂、云馨茶业有限公司、民生种业公司3户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9.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或偿还与扶贫工作无关的借款等。
2.2011年11月,昌宁雪兰茶有限公司通过重复申报违规获得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
3.2010年至2011年,昌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67个农户名义申请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00万元,并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5.35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等。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70.76万元。
1.2011年和2013年,田园镇挪用2010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用于该镇新华村村委会新办公楼工程建设。
2.2012年,漭水镇挪用应向农户发放的2011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2.75万元,用于与产业扶贫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和民族宗教局3个单位共挤占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23.01万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三)套取扶贫资金304.03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采取编造虚假培训实施方案等方式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74.88万元,其中51.48万元发放给本校学生,其余23.4万元转作学校收入。
2.2009年至2013年,该县柯街镇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编造领取到户补贴人员名单和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112.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支出。
3.2012年,该县西产国社合作林场、民族宗教局采取编造竣工资料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100万元被转入县林业局所属林业中心苗圃,截至2013年5月底未支出。
4.2011年,新华村通过编造虚假到户补贴人员名单,套取3000亩低产茶园改造项目到户补助资金1.93万元,用于村委会餐费和公务用车汽油费支出。
(四)部分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脱离当地实际形成损失。
2010年,勐统镇投入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24万元,修建沼气池120口。由于村民多使用木柴、煤炭和瓶装液化气作为燃料,且近年来广泛推广农村电气化,造成沼气池修建完成后60%被闲置或废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113.2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12.64万元。
(六)建设仅具标识功能的永久性标志牌耗资26.5万元。
云南省扶贫办要求,2008年起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整村推进项目必须设立永久性标志牌。2010年至2012年,该县218个整村推进项目均安排了永久性标志牌建设费用,截至2013年3月底已耗资26.5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对象、超标准和范围发放贫困村互助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昌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2.85万元,5家企业受到经济处罚;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70.76万元已全额归还原资金渠道;被套取的扶贫项目资金已追缴131.6万元,西产国社合作林场虚列支出套取的100万元资金已要求其重新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形成损失的沼气池项目查找了失败原因,并要求发展改革局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责成扶贫办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并加强扶贫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杜绝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培训对象的问题再次发生;超标准和范围发放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已全部收回。上述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名相关人员被诫勉谈话,1人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县民族宗教局、财政局等3家单位被通报批评。纪检部门已给予涉嫌挪用公款的1名公职人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全额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及利息。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澜沧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1 417.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澜沧县隶属云南省普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0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57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9.6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7.4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94%,较上年分别下降7.82万人和14.7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 304.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45.3万元,省财政资金1927.2万元,市财政资金2052.35万元,县财政资金1579.81万元,分别占82.24%、6.16%、6.56%和5.04%,期末结转结余5107.2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扶持种植经济林果6.51万亩,实施通乡油路87.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11万吨;在贫困村寨中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20个,安居房建设惠及5203户近3万人;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5381元增至801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6元增至731.7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44元增至182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澜沧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逐步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92.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和澜沧拉祜腊达普洱茶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名义取得扶贫贴息项目贷款1200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36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购买越野车等。
2.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法人代表以105户贫困农户名义,申请取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25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6.2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建设酒店。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有7名自然人以合作经营或生产为名获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150万元,骗取财政贴息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逾期贷款等支出。
4.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县茶树良种生态示范场转换无公害茶厂试点项目重复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1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77.42万元用于茶场建设,余款22.58万元存放该局账户。
5.2010年,竹塘乡人民政府虚报扶贫安居工程完工户9户,多领项目资金23万元。其中,9万元存放在农户“一折通”账户,由村干部保管;14万元支付给统建承包商。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05.48万元。
1.2006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138.49万元用于建设办公楼。
2.2012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委会从县财政拨付应发给农户的扶贫资金中,以运输费名义列支1.06万元,实际用于餐费等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职业高级中学在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从应发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中扣留资格鉴定费等共计65.93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51.28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使用虚假发票、虚假培训费发放名单等方式套取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5.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节日补助等支出。
2.2010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在组织实施该村寨70户扶贫安居工程中,以购买建房物资等名义虚列支出1.12万元,资金存入村干部个人银行账户。
3.2012年10月,该县文东乡人民政府使用虚假发票套取2010年度扶贫资金9.73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款项。
4.2011年,竹塘乡人民政府分别在两个扶贫项目中为相同的4个村民小组申请并获得猪圈改造扶贫专项资金各31.8万元。2013年1月,该乡人民政府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将重复申请的扶贫资金31.8万元列支,资金存放在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5.2011年,文东乡人民政府通过多编造36头种猪发放记录虚列扶贫支出3.6万元,资金存放在种猪供应商处。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或脱离地方实际,造成损失浪费58.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文东乡共投入扶贫资金80.67万元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截至2013年5月底,因管理不到位,项目购买的7.41万株橡胶树苗仅存活2.42万株(占32.66%),造成资金损失53.58万元。
2.2010年,勐朗镇人民政府和竹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沼气池44口。由于山高人少、畜牧业不发达、沼气池缺乏原料等原因,截至2013年5月底,全部闲置浪费,涉及金额5.17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45.17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行政办公经费44.91万元、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0.26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和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7.08万元。
(六)扶贫资金117.6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该县有9个项目117.6万元扶贫资金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或未及时拨付,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澜沧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9.75万元和民族宗教局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余款22.58万元,并将虚报完工户数多领的资金重新安排用于扶贫户住房建设;挤占挪用资金中的139.55万元和套取的51.2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重新发放给农户;针对因管理不到位和脱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的问题,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对违规支出招待费的问题,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闲置滞留资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下拨项目单位115.6万元,收缴国库2万元。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贷款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个人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给予1人行政撤职处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名直接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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