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在抓紧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厘清下一步改革思路的同时,认真落实已经明确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全面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初步思路和措施。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重点引导地方政府不断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
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截至6月底,试点企业达到134万户,1—6月减税规模超过500亿元,95%的试点企业不同程度减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几乎全部减税,有力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就业增加。在分析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推向全国。进一步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增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调控功能。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法修订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税法律法规立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规章立法工作。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下放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多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五)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是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认真开展会议费、外宾接待费、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培训费、差旅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管理办法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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