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
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注重提高资金绩效,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成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推动高校提升创新能力。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稳步推进。推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逐步整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巩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支持实施农村幸福院项目,引导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积极支持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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