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实施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
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短期调控政策与长期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调整完善税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年初,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等收费的标准。从8月1日起,又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停征8月份至12月份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透明度。降低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暂定税率形式征收出口关税,调整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为期一年的节能家电产品推广政策于今年5月底结束,中央财政共拨付补贴资金122亿元,带动销售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五类高效节能家电6500多万台。大力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与完善,降低流通成本。加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7月底,已下达3730亿元,占全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的85.2%。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东北四省“节水增粮行动”,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资金整合。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扎实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稳步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范围。研究探索科研项目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电量补贴的办法,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完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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