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预防犯罪 认知不够
本报昨天曾报道监狱部门在韩某出狱前进行过评估,其结果为“有危险”,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重点管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对于一些重刑犯,在出狱以后,应当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防止他们危害社会,报复社会,危及他人安全。这份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承担。
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来看,单纯通过判刑的方式惩罚罪犯,通过监狱执行的方式改造罪犯,很难获得真正的成功。因为一些累犯和犯罪情节恶劣的人,可能因为无法融入社会,在很多情况下都会陷入再犯境地。“目前大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监狱改造上,对于重新犯罪这一点关注不够,这就导致对监狱预防犯罪这一功能认知不够。”
在国外一些国家,犯人服完刑以后,并不是直接回归到社会中,而是首先要在社区进行矫正,比如学习一些必要的技能,参加一些免费义工活动等等,经过这些程序并进行完相应的品德评定后,他们才能回到社会中,“目前我们的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完善,范围也比较小,其实可以把矫正范围再扩大到所有服刑后出狱的人员。”程雷说。
社区力量有限 难以全面帮教
目前,服刑人员出狱回到社区后,社区首先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问题,丰台区南苑街道西宏苑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服刑人员回到社区后,街道司法所与社区会携手了解这些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并通过申请低保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此外,他们还要协同街道相关部门帮助帮教人员选择他们自己喜欢的职业。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目前主要的管理手段是社区帮教。通常情况下,刑满释放人员到街道后,要到街道司法所报到,然后再由社区专人负责与这些人员进行联系,每月要有一次见面或者电话联系。“但很多情况下,由于社区的力量有限,往往由负责社区的民警加以协助。”
目前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过程中,主要的困难在于,由于一些罪犯曾给社会带来的许多危害,使得一些人认为即使他们刑满释放,但一旦管控失调,他们还会重新犯罪,便对他们进行疏远,企业也不愿意接收他们,由于受到孤立,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记者李罡 李铁柱 李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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