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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不得不说的“秘密”

2013年07月22日14:59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7月1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后取消的21项职能。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在业界掀起热议:这一早已实际执行的制度会是电影审查制度“松绑”的信号吗?不同类型电影的审查标准是否一致?一些有争议的经典电影曾经经历过怎样的审查过程?

  政策解读

  “新政”早已实施,这次只是重申

  据了解,相关政策早在2006年就开始实施。17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受访时也再次强调,此次只是重申。中国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也证实“取消剧本审查是这两年已经在做的,只是一直没有正式发文。”

  既然早就执行,为何需要重申?曾参与过《厨子戏子痞子》、《杜拉拉升职记》等多部影片制作的制片人焦爱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信号,可能预示着会更多地放松相关审查,但由于实际已经执行,因此“对制片人来说没有任何影响。”

  编剧梅峰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就只是一个行政程序的简化,减少双方在程序上的麻烦,制片方这边只提供一个故事梗概给监管部门公示就可以了,对双方来说都是好的。”梅峰强调这跟审查没有什么关系,“影片该怎么审还怎么审”。

  与此同时,有业内导演表达对“梗概公示”的疑虑,王小帅此前表示:“公示会不会有泄露剧本内容之嫌?又会不会影响影片的营销和宣传?个人觉得不太妥。”对此,编剧梅峰认为,大可不必纠结于这一政策的字面意思,梗概是梗概,剧本是剧本。制片人焦爱民也表示,公示的只是简要的故事线索,要发展成剧本、再到拍摄成影片还需要做很多事情,简单的抄袭一般做不到。焦爱民还强调:“创意产业应该有自信,要有‘我的东西不怕被抄袭’的想法,要保持一个很开放的心态。”焦爱民更认为公示梗概有好处:“对制片人来说,公示完了之后这个故事就是属于我的,是在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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