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投涧镇政府提供的占地政策依据。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双方座谈:镇政府承诺最早在8月提供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
在对村民和政府的分别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方对于土地占用性质、补偿方式等关键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特别是镇长董明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作的解释,并没有在《协议》中有任何体现,更造成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理解的随意性。
为最大限度弥合双方认知上的差异,马投涧镇长董明月、党委副书记程玉国终于与十位左右的村民坐在了一起,展开面对面对话。
6月22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里,王希林等村民表达了现在就想要获得一次性补偿的需求。董明月告诉村民,这个问题今年三四月份开始就已在考虑。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道路建成之后,两边的土地由建筑商开发时,按照社区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二是在没有完全补偿前,由政府付土地租金。
“现在租地的期限为五年,有老百姓问,三年行不行?我一年都想付清。”董明月表示,时间越早,政府支付的租金就越少。但如果现在非要一次性付清,也不是不行,那就是“不修路了、不搞社区建设了”。
对于更改和完善《协议》的内容,董月明表示,现在这份协议是去年草拟的,在用词上有不妥之处。最早在今年八月就会有一份新合同,目前已征求过村干部、律师和部分村民的意见。他一定会在合同中写清楚占地性质、返还耕地亩数、土地租金价格、一次性补偿数额和付款日期等条款,消除村民们的后顾之忧。
董明月补充说,新合同最迟在今年10月就会送达到村民手中。他有信心,三五年过后,村民关心的一次性补偿就能到位。
但在场的村民对此仍表现出担忧:即使是签合同,再完备的合同也保证不了执行到位。董明月解释,这项资金有区镇两级财政做担保,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补偿一定会下来。
“如果政府违约,老百姓跟当官的打官司,能赢吗?”一位村民在现场质问。
“如果不相信国家法律和政府,你自己的人身权益就什么都保障不了,”董明月说,“社会上的行为都是在法律和政府保障下进行的,不相信法律,就失去了谈任何问题的前提。”
座谈会后,王希林皱着眉头对记者说,曾跟镇领导打了多次交道,他对最终是否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并不看好。但他同意,将在看到新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接受乡政府开出的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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