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人大原副主任李学元被判无期徒刑--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北京大兴人大原副主任李学元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06月26日07:41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北京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在任镇党委书记、区建委主任、区住建委主任的11年间,利用职权在为开发商拿地、给企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款物990余万元。审计署前日发布公告表示,李学元已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审计落马

  收受贿赂涉及多家单位

  现年52岁的李学元北京人,具有研究生文化。相关干部履历表等文件证明,1999年1月至2011年3月,李学元先后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4年至2011年,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学元涉嫌利用职权为企业承揽拆迁业务等提供便利。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李学元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12月26日被羁押,2012年1月9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李学元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17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共计收受17家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923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1.3万元、英镑4000元及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以上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受审认罪退缴赃款赃物

  据悉,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学元辩称,其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交代了指控的全部罪行,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另外,李学元被查获归案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923万元、英镑1630元、欧元1.3万元、美元3.5万元及赃物戒指一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余人民币60万元充抵英镑23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部分作为李学元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