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揭秘
2000年拿第一笔受贿款94万
李学元最早受贿是在2000年,其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时。判决书所列第一笔受贿,是其帮助一家开发商在镇里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0年下半年,李学元邀请北京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到大兴庞各庄镇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当时镇上能提供的土地为600亩,但龙熙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提出要2000亩以上的土地。几次洽谈后,李学元答应帮忙想办法,并积极和区里以及市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经李学元协调,龙熙公司在庞各庄镇最终进行了共计2100亩土地的项目开发。为感谢李学元的帮助,甘某逢年过节给李学元共计60万元人民币现金。2005年,李学元在大兴买房时,甘某给了李学元的妻子人民币30万元。2007年和2009年,李学元去英国和土耳其之前,甘某分两次给过李学元3000美金和3000欧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94万余元。
甘某曾向有关部门表示,他给李学元钱,是感谢李学元多年来对公司的支持,而且他的公司在大兴还有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免不了还要和李学元打交道。
帮一公司老板全家在京落户
2000年,北京航天视野科技有限公司在大兴成立。公司老板朱某说,企业落户在庞各庄后,李学元对招商引资帮了不少忙。比如,企业进驻后需要建造新的厂房进行施工,但由于厂区附近的当地农民占路摆摊卖西瓜,阻碍了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朱某便找李学元帮忙协调解决。后来,李学元就安排了相关的职能机构进行整顿清理,保证了建厂的工期按时进行。
此外,朱某当时想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一起迁到北京来,根据当时的落户政策,投资额度满50万元可以办北京小城镇的户口,但把户口从外地迁到北京,还需要在落户的地方购买一套房产。而朱某在办理落户之前,已经购房,不想再买一套商品房。于是,他找到李学元帮忙协调。
李学元安排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帮朱某找了一套镇政府开发的商品房,同时出具了相关的证明加盖公章,让镇政府工作人员陪朱某一起去庞各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进京手续,后朱某把一家4口人的户口从老家顺利迁入了庞各庄镇,落户在李学元提供的这套商品房门牌号下。
2006年,朱某到李学元的办公室把一张存折送给了他,内有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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