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元坠入贪腐悬崖
2006年
为北京兴远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7年至2011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7万元。
2006-2009年
为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受建委的工地检查以及房屋出现裂缝出面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党委书记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英镑4000元(折合人民币59331.2元)。
2007-2009年
为某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校区开工建设,以及兴建汽车主题公园、五星级酒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11年间共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
2008-2009年
为北京宏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给予的银行卡及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2650元)。
2008-2010年
为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防止该公司项目被停工,出面协调公司项目出现的纠纷,向公司透露工程项目,以及公司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1年间先后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7508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87517元)。
2009年
利用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京沪高速铁路大兴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沪高铁项目大兴区段开工建设一事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京沪高铁项目部副经理孙某、公司环保协调部副部长唐某给予的银行卡1张,卡内存有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
为北京德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房产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卡内存有人民币20万元。
2009-2011年
为北京世纪汇帮拆迁有限公司在取得拆迁项目以及开展拆迁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1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79万元。 (上述内容为部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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