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的规划图
在曲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上,此次滏南庄村被征用的340亩土地被以粉色标注为“允许建设区”,而其周围则是黄色标注的“基本农田”。曲周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允许建设区”如果改变土地性质,由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提前申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批。而此次滏南庄村征地没有改变土地的“耕地”性质,所以并未报批国土资源部门。
但这片“允许建设区”将来到底会作何用,目前尚无明确答案。在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展示的县城未来规划的沙盘上,滏南庄这片被征用的土地上面是一片高楼的模型。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滏南庄被征用的340亩耕地未来拥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成为国家建设项目的用地,一种成为曲周县城镇化过程中的住宅用地,还有可能成为曲周县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用地。其中国家建设项目如果直接从村民手中征用这片土地,村民将获得的征地补偿与此次征地相同。而后两种无论是开发为住宅用地还是开发为产业用地,若从村民手中直接征地,开发方将很难以最低补偿额度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一位负责人解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他表示,在现实操作中,政府出面征地一般参照的是相应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但如果被征土地已有明确的开发用途,尤其是将被开发成商业项目时,耕地的承包人往往不同意以最低补偿标准出让土地,这种情况一般会变成旷日持久的“谈判”。
曲周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滏南庄征地虽然由白寨乡政府负责,但乡政府实际执行的是曲周县的整体规划。“如果将滏南庄的耕地用作土地储备的话,就应该由财政出资支付征地补偿。但是曲周县从2010年开始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财政几年来一直都很紧张。”这位工作人员说。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开始,曲周县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521”工程,铺开了总投资超过150亿元的项目,但2012年曲周县全部财政收入仅有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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