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民政部今日发布《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136.7万个,比上年增长5.6%,固定资产总值为6675.4亿元,增加值为2128.9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9%。同时公布,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6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与上年持平。
公报全文如下:
2012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有力推进了重点工作,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综合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5个、地区15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2个(其中市辖区860个、县级市368个、县1453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44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881个、乡12066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63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282个)。
2012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3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14450公里的省界联检任务。完成了全国68条省界详图编制收尾工作和省界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136.7万个,比上年增长5.6%,职工总数1144.7万人(其中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者共计84126人、各类社会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共计89696人),固定资产总值为6675.4亿元,增加值为2128.9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9%。
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368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为1794.6亿元,比上年下降0.7%[2],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8.7%,比上年下降了7.3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8958个,比上年增长32.7%,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34.7亿元,比上年增长7.6%。
二、社会服务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8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1万个);床位449.3万张,比上年增长10.6%;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3张,比上年增长9.7%;收养各类人员309.5万人,比上年增长5.5%。
1.养老服务机构。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4304个,比上年增加3436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5张,比上年增长7.5%),年末收养老年人293.6万人,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9.8万张。
2.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7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6个,床位数4.1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6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01个,床位数2.6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2万人,比上年增长10.0%。
3.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机构。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24个,拥有床位8.7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3个,比上年增加66个,床位7.7万张,比上年增长28.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61个,床位1.0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5.2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770个,床位9.0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76.6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28.1万人次,不在站救助48.5万人次;军供站328个,床位3.8万张;其他收养机构695个,床位4.6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