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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直销管理条例:一如既往严厉打击传销

2013年05月30日16: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日前就直销管理条例答记者问。负责人指出,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

  该负责人指出,条例对直销员制度作做出多项规定,包括不得招募学生、教师、公务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等,此外,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以下为答问全文:

  日前,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直销管理条例》?

  答:国务院制定出台《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直销是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这种经销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所以,极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加之直销这种经销方式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公众对直销的认识也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区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因此,制定一部能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既符合我国国情,而又内外一致的直销法规,对直销业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稳步开放、规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作为国际社会间一个负责任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对外承诺。制定条例正是我们履行上述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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