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例对直销员制度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直销就是通过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进行推销,因此,包括直销员的招募、培训和直销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直销员制度,是直销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条例对直销员制度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
二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三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四是,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五是,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并应当严格遵守出示直销员证、尊重消费者意愿等直销行为规范。
问:条例对直销员的业务培训作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所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培训,除直销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企业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时,还要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条例同时还明确规定,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直销企业应向符合相应条件的授课人员颁发依照商务部规定式样印制的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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