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与清理
清理法规解决“红头文件”打架
条例——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解读——
条例细化了备案制度,正是配合这项制度,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条例还增写了清理制度,据了解,中央正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这些做法有利于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监督,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等问题;有利于摸清“底数”,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利于督促党内法规的实施,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
【分析】
“实施党内法规有利于保障宪法实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这两部党内新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促进从严治党。
“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他说。
中共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然而,当前党内法规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例如,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表示,这两部党内新法规的制定和公布,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及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
从去年6月开始,中共在全党部署开展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计划用两年半左右时间对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中央党校教授、党建专家叶笃初说:“制度建设具有极强的传递性,不仅对当代、也会对后代产生影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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