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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非法户口调查结论被完全推翻【3】

2013年05月18日09: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疑点重重的果子山村161号

  按公安部门的解释,杨桂艳之所以还能继续将户口留在果子山村,而不是迁入她的常住地钦南区那丽镇,是因为她向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份果子山村161号的房产使用权证明。

  所谓的果子山村161号,是位于钦州港海边海蜇加工区的几间小平房。记者走访时,租住在平房里的几名工人均未听说过户主杨桂艳的名字,也从来没有见她在村里出现过。住在附近的村民刘星伟说,那几间房建了十几年了,是村委会的。

  4月17日,记者在果子山社区居委会调查时,社区党支部书记彭桂喜说,杨桂艳的证明是刘日雪出具的,他说钦州港公安分局的黄维山副局长说要居委会出证明,证明杨桂艳有房产,这样她才能落户果子山,才能另立门牌号。“既然刘日雪说是公安局领导说的,那我盖这章是必然的”。

  5月9日,记者再次向彭桂喜求证此事。当问到为什么周围居民都说不知道杨桂艳在果子山村盖过这个房子时,彭桂喜说,周边都是租房子的,他们哪里知道。杨桂艳的房子是2007年她给钱让姐夫刘日雪帮忙建的,我们问过刘日雪和帮忙建房子的那个小弟,说是杨桂艳把钱给了刘日雪,刘日雪就让小弟去买的(建筑)材料。

  当问到建房有什么手续时,彭桂喜说,果子山村从1995年被征地后,全部土地划为公有,村里人谁建房子都没有手续,包括我们现在的房子也是没有手续的。

  “居委会给杨桂艳开的是什么证明?”

  “我们没有给她开房产证明,只是证明那间房是她自己出钱建的,她有使用权。”彭桂喜说。

  5月9日上午,记者致电刘日雪,他承认了杨桂艳在果子山村161号的居住证明是他开的事实,而且他表示当年杨桂艳迁户口的手续也是他办的。由于在外办事,他跟记者约定当天下午见面沟通详细情况,但下午记者再打电话给他,始终没有人接或是直接被挂断。

  按照钦州市公安局的声明,杨桂艳户口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她的户口迁出果子山村111号,迁入果子山村161号能否算是妥善解决的结果呢?

  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回应说,公安部门在为杨桂艳办理入户时,对这一块是有过调查的。港区管委会也出具了证明,证明房子是她的,她有使用权。

  “你们去实地走访调查过吗?”

  “我们的调查不是走访村委农民,我们调查的是这个户口迁移合不合程序。”这名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应该去问港区管委会。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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