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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非法户口调查结论被完全推翻【2】

2013年05月18日09: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我们在办理这个的时候确实有不当”

  钦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只给出了认定当年杨桂艳结婚后将户口迁到婆家陈连英处不违反政策规定的结论,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材料,也没有解释为何此次调查结论与之前的截然不同。为此,5月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专程采访了钦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

  按照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只能是夫妻投靠,即妻子把户口迁到丈夫处,而不能是儿媳妇把户口迁到婆婆的户口里,杨桂艳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

  户政科科长韦建东称,广西全区直到2002年才取消2‰“农转非”的指标限制。1995年,杨桂艳和非农业户口的刘星旺结婚时,受指标限制不能“农转非”,但按当地风俗,妇女结婚,户口一定要跟着丈夫走。为了解决女方婚后迁户的问题,钦州市允许女方把户口迁移到丈夫的父母那里(即“农转农”)。

  韦建东还表示,市公安局微博的声明,不是否定去年的通知,而是调查有了新的进展。去年局里调查时没有找到当时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材料,但钦州港区公安分局后来找到了,所以更改了调查结论。

  韦建东解释说,杨桂艳与刘星旺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果子山村是因为她本人没有提出申请,而户籍政策并不要求公民强制迁出。但韦建东也承认,2004年杨桂艳与后一任丈夫李某再婚后,户口依然留在刘星旺的母亲陈连英家,从户籍管理上确实是不应该的,而且当时亦未与户主陈连英沟通。

  “当时杨桂艳在果子山村已无住所,且已改嫁到钦南区那丽镇石球岭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安部门在给她办理分户时,是依据什么让她落户果子山村111号?”记者问。

  “我们在办理这个的时候确实有不当。”

  “那为什么你们在声明中说,钦州市纪委经过调查后,认定钦州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杨桂艳户口当中无违法违纪问题?”

  “这个不是违法违纪。而且当地不强制迁往常住地的现象相当普遍,像村里嫁女儿很多都不迁的……”户政科负责人回应说。

  事实上,杨桂艳当年嫁到果子山村时,户口一定要按当地风俗跟着丈夫走,即使不能“农转非”,也要“农转农”把户口转到婆婆家。再婚后,她不顾当地风俗,以户籍政策不要求公民强制迁出为理由,“顽固”地把户口留在果子山村的前任婆婆家,与当地的城市化背景不无关联。

  1995年年底,因为钦州港区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位于港区中心地带的果子山村被全部征用,只有具有当地户口的村民,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征地开发补偿和安置政策。直到现在,嫁到钦南区那丽镇10来年的杨桂艳,依然在领取果子山村的征地开发补偿费和村里的各种补助。2008年,她还以随母入户为理由,申请将其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两个儿子办理迁入果子山村111号,由此获得回建住宅的安置资格。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当时钦州港区管委会为了防止突击乱迁户口,所有迁入港区农村,包括果子山村的户口,必须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同意审批后,公安部门才可以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但钦州市公安局钦州港派出所(现已升格为钦州港区公安分局)仅凭果子山村公所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杨桂艳的姐夫刘日雪(时任果子山村党支部书记)写的一纸申请报告,就为其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

  直到200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果子山村111号户主陈连英发现,自家门牌号下居然有两个户主。她向各个部门举报投诉4年多后,当地公安部门终于让杨桂艳同意,于2013年3月将其户口迁出其原来的婆家果子山村111号,但依然留在果子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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