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收费站最高罚50万
此次修正案明确了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的技术等级和规模,即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同时明确,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以及经批准已经收费的二级公路不得转让收费权。
修正案此次还提高了收费公路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等情形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原有的规定是罚款上限为20万元。
对于此次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要解决备受诟病的公路乱收费问题,力度还需加大。
2011年6月,交通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从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专项清理收费公路。然而一年过去了,各省市上报共排查771个需要整改的项目,有522个完成了整改,另有249个问题正在整改,已治理的多集中在二级公路上。业内人士分析,收费公路难降价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成为其利益共享者。
记者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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