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准费用不得转嫁于收费
修正案对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对于还贷、经营期满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养护及运营管理成本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修正案明确规定,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对此业内人士评价指出,此种规定,为收费公路制定收费标准明确了不得列入定价依据的几种情形,对提高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定价规范性、科学性及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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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泽、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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