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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财产申报不实官员先予停职【2】

2013年05月08日10:5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焦点3 无理拒提供账本将处分

  草案提出听取专门机构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按照规定,政府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意见,同时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解决专业领域重大疑难预防问题。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表示,专家咨询机构设在政府,相比设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其服务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而且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借助这一咨询平台。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不规范的,有权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交由被建议单位研究处理,并可以同时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被建议单位要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提出建议的单位。未采纳相关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机关、企事业单位如果拒绝接受监督,将被处以“极刑”。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的,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

  职务犯罪多发 预防欠缺合力

  今年4月,王超莹等4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被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拟在今年8月份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对此,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广东省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现阶段我国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成体系,实施的操作性不强,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碰到依据不足、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效。此外,广州市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职责边界尚缺乏科学界定、约束和规范,随意性较大,也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数据显示,广州市职务犯罪在多个领域仍呈现易发多发态势。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59件7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2件564人,同比上升56.8%和54.9%,大要案519件,占立案数的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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