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财产申报不实 官员先予停职
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各界关注。其中提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而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等重大事项进行抽查。
该草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焦点1 采购要查供货人行贿污点
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加强对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与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联网运行,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草案还规定了行贿人员再预防制度。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以及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活动时,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也可以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并要求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
而招标人、采购人允许曾经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参与相关活动的,应当采取预防贿赂行为的措施。
焦点2 不如实申报财产将被停职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草案明确提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要对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草案还规定了监察部门对行政监察对象落实条例的监督职权,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
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还有权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国有公司、企业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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