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会组织直接统一登记是否意味着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放手了,由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全部负责?民政部门有哪些职责?
王名:可以断定,实行直接统一登记之后,从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到县一级民政局都会有很大的不适应,登记管理机关面临能力建设和转型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对于现在的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职能已经发生很大转变,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登记许可,把以前双重的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统一登记,这是很重要的职能,无论是从标准上还是程序上,这对社会组织来说门槛降低了。第二,强调支持培育的职能。以前这点强调得很少,更多是提倡“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社会组织发展”的“两手抓”政策,支持培育方面很多措施在这几年逐渐形成。第三是监督和执法职能。我们对监督笼统地讲是监管职能,其实更多是执法职能。
这是政府整体职能的改革,不止涉及民政部一家,改革需要有更高层的战略部署,并有能够突破部门利益的措施安排,否则,难免沦为部门扩权的工具。
社会组织要从“政府监督”到“社会监督”
中国青年报:方案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如何理解?
王名:十二五规划里就提到“各司其职”的问题,十八大以后又加了一个“依法自治”,这些都值得深入思考。什么叫各司其职?社会组织做事自己要承担责任,违纪违规了相关部门问责社会组织自身,而不是问责登记管理机关,这才是各司其职。还有一个依法自治,社会组织是一个自治主体,确保你的决策、你的活动、你的责任是在法律范围内履行的。
监督体系如何建立?英国的、德国的很多监督体系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英国的基本体制我叫“举报制”,把社会监督全部动员起来,建立了一个非常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组成一个很有效的举报网络,任何公民发现问题都可以举报,政府通过举报系统获得信息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问责。举报系统本身是一个社会监督系统,不是一个政府监督系统。
德国的“看门狗”的模式也值得借鉴。有很多中介组织负责监督,一旦发现社会组织出了问题,马上找相关法律告诉你,并找相关的问责机构、执法机构监督你,有很多这样的组织在发挥作用。而中国缺乏这样的系统。监管体系不仅是指政府监管,还应该有广泛的社会监督系统发挥作用,这是我们所期待和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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